生姜订单贸易SJ26-3合同上市说明书
甘肃东方种业商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生姜(泥姜)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甘肃东方种业交易中心交收的生姜(泥姜)质量要求、质检机构和包装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甘肃东方种业交易中心生姜(泥姜)商品合同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生姜(别名大姜):本标准所指姜是姜的地下根状茎,包括母姜、次生姜球和姜芽。
2.2 大姜:生产中品种表现为地下根状茎肥大,单株产量高且为品种固有特性的生姜品种。
2.3 气味和滋味:应具有生姜特有的、清新的刺激性气味。
2.4 相似品种特征:其形态、色泽基本一致,但形态、色泽、内在颜色与大部分姜差别较大的算作异形姜。
2.5 不完善姜:个体形状不全或受机械伤、病虫害等影响失去部分使用价值的生姜产品。包括:异形姜、机械伤、腐烂、表皮皱缩、冻、热伤、病虫害姜等。
2.5.1 机械伤:整块姜或部分子姜和芽,因刀伤、挤、压、擦、碰等外力造成的伤害(姜球刀伤长度≥3cm且颜色发黑或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
2.5.2 腐烂:因病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整块姜或局部发生变色变软,或部分姜体伴有异味。
2.5.3 表皮皱缩:因受冻伤、热害、病变或不成熟、失水和水渍等原因致使表皮组织皱缩。
2.5.4 冻伤及热伤:因温度异常导致姜体受到损害,部分姜体出现皮色变色或肉质变色发软或姜芽异常现象。
2.5.5 病虫害:受病、虫害造成的损伤。包括癞皮和花皮(单个姜球上累计面积≥2平方厘米,且有明显裂口)、虫蚀等。
2.6 杂质:姜块表面附着的泥沙以及产品中混入的其他异物。
三、质量规定
3.1 用于交收的生姜(泥姜)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备注:整块单重和不完善姜两个项目的检查和结果统计均以去泥后净姜的重量为准。
3.2 标准品
符合3.1规定质量要求的圆头生姜(泥姜)作为标准品。
3.3 升贴水规定
3.3.1 每批次生姜中,整块单重75g以下占比不超过10%,超出10%的部分按2倍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整块单重75g(含)至150g占比不超过13%,超出13%的部分按2倍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整块单重400g以上占比低于25.0%的不允许交收。重量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3.2 杂质和包装物含量低于15.0%,按杂质和包装物每降低0.1%,重量同比例增加0.1%进行替代交收。
3.3.3 杂质和包装物含量高于15.0%,按杂质和包装物每增加0.1%,重量同比例降低0.1%进行替代交收。
3.3.4 杂质和包装物含量22.0%以上不能进行交收,杂质和包装物含量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3.5 芽长超过2.5厘米,姜芽部分按杂质扣重。
3.3.6一类缺陷在2%~5%范围的,超出2%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5倍扣重,一类缺陷在5%以上的不允许交收。
3.3.7 癞皮、焖筋、轻微腐烂、轻微冻伤及热伤等缺陷在6%~9%的可替代交收,超出6%的部分按照2倍重量扣重,以上缺陷在9%以上的不允许交收。
四、包装与标识要求
4.1 包装
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首次使用的双层瓦楞纸箱,纸箱内加塑料袋包装,包装箱无破损,包装物计入总重量,无其他农产品标识。
4.2 包装物要求
4.2.1 纸箱外观要求
首次使用的双层瓦楞纸箱,包装箱允许有轻微变形,无明显开裂(开裂长度不超过2/3)、浸湿纸箱(纸箱单面浸湿面积不超过10%)等现象。纸箱标签、标志不得出现与生姜行业无关的信息。
4.2.2 纸箱规格要求
双层瓦楞纸箱长宽高为50*30*30cm,允许有1-2cm误差,纸箱净重630g以上。
4.3 抽样及检验
如需对包装物进行检验,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将抽检的纸箱进行检验。纸箱的净重使用交易中心认可的仪器进行称重检验。
4.4 纸箱更换
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纸箱,由卖方贸易商进行现场调换。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甘肃东方种业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东方种业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